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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暴力抗法,城管"變"警察靠譜嗎?
2008年04月11日 07:25:02  來源:發展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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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對于亂擺賣、亂丟垃圾、乞討、隨地吐痰等屬于城管執法范疇的違法行為,可否由警察來執行?日前召開的深圳市政協四屆四次會議上,市政協委員楊立勳提出《關于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議》的提案。據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關報告將報給市政府決策。你怎麼看?請進來談談>>>

  佛山市城管行政執法係統開展應急集結訓練。記者陳平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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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范城管執法,升級是個辦法

    大道無情: 這顯然是一次有意義的嘗試,雖然這樣的模式早已是國際通行的模式,甚至連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成功運行了很長時間;雖然這樣的嘗試似乎來的太晚,但這畢竟是邁出了可喜的一步。希望早日看到城管暴力執法這一“怪胎”得以消除,取而代之的是真正的專業、正規、文明的執法。

    太空散步: 城管升級為警察,可謂正本清源,不僅從體制上理順城管隊伍的性質,提高城管人員的待遇,還能促進高素質人才加入到城管隊伍,提高城管隊伍整體水平。

    楊光志:城管隊員並非天然就是以強淩弱的化身,他們的社會形象被妖魔化,一部分原因是制度設置的先天不足,還有部分原因是隊伍構成良莠不齊。執法無據使執法亂象橫生。如果換之以警察,則必然隊伍組成有素質保障,警務人員的法定角色,可為其執法手段找到法律的依據,使城市管理從此走上一條制度健全、執法規范、監督得力的良性發展之路。在這樣的前瞻意識下組建的城管警察值得期待。閱讀原文<<<<

 城管升級為“警察”,就沒有“打砸搶”了?

    0101205255:警察整體素質高,而城管的整體素質卻讓人不敢恭維,他們具備“升級”為警察的素質了嗎?若要將“城管升級為警察”,固然能防止暴力抗法,但他們能幹得好嗎?

    大象無形: 城管升級為“城管警察”,解決了執法權問題,自然不再畏懼暴力抗法的問題了,試想,誰敢和警察對抗?不過,讓人擔心的是,假如小商販遇到暴力執法咋辦?

    新華網友:124.203.181.*: 現在某些城管隊的作為,讓人不自覺地把城管和“打砸搶”聯係起來。讓城管戴上警察的帽子那不如把城管的職能都交給警察來行使,那還要城管幹什麼?所謂“城管警察”豈不是純屬多余?

    宣華華:“城管”並非不需要,升格為“城管警察”也似無不可。但問題在于,現在的城管執法手段已摻雜了太多暴力成分,還有什麼理由強調城管執法力度不夠?還有什麼理由賦予他們更大的權力?

    團隊之星:如果真的把城管看成是一種行政管理,是一種服務,就應減輕城管的暴力化程度,降低城管的武裝水平,才是社會和諧的福音,也才是城管自己的福音。為了城市的和諧,可不可以像招考警察一樣招考城管? 

 組建城管警察,不能是原地變身

    新華網友IP 116.1.46.*: 城市需要秩序和整潔,而老百姓更需要生存。化解二者矛盾的思路和決策,不是“堵”,而是“疏”。城管升級為城管警察,不能是原地變身依舊採取“堵”的辦法管理城市,而要合理規劃市場,用寬容的態度來鼓勵和扶助小商販自主、規范化經營。

    一劍封喉: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的種種粗暴行為,已經到了必須整改的地步。只有規范了執法者的行為,才能減少執法者與民眾的衝突。如果城管不從整改隊伍、規范行為等軟件抓起,而是只升級硬件,配備和警察一樣的裝備,那只會變成了一支更不倫不類的隊伍

    網友來自IP 123.235.109.*:城管升級為警察,一定要嚴于律己,需要抱著開放的態度多與被管理者溝通,傾聽他們的意見,設身處地為他們著想;執法時彬彬有禮,先敬禮,然後再開出罰單。

   城管要真成了警察倒是件好事   (來源:現代快報)

    城管限權與擴權之爭由來已久。其實無論是限權還是擴權,都很有可能是條歧路,限權無異于廢了城管,擴權則是默許城管成為一支準警察隊伍,且不受警察法的約束。除此之外,還有第三條路,即撤銷城管,讓警察取而代之。一些發達國家就沒有城管,城市管理執法由警察執行。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條正確的變革之路。但它面臨著一個難以逾越的現實難題,那就是龐大的城管人員安置。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遇上石頭繞著走”的取巧。但這絕妙的方案卻有個問題繞不過去——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還是警察?若城管警察定義為警察,那麼就應該受警察法的約束,這對規范城市管理倒是個好事;若定義為城管,那只能是另一種形式的擴權。因此,執法權限必須明確,否則的話,模糊只能帶來混亂。 全文>>>

   組建“城管警察”真的是大勢所趨   (來源:網友)

    在崇尚與國際接軌的今天,須看到城管與警察合二為一,也是國際慣例。正如楊立勳所說,很多國家警察不僅管刑事犯罪,也管亂擺賣、亂丟垃圾、亂停靠、公共場所插隊、乞討、流浪、違法建築等行為,“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新加坡、香港、首爾等世界先進城市,既沒有城管局,也沒有城管執法隊,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

    既然國際有慣例,國內有需要,那麼就完全可以組建城管警察。對于現有的警察隊伍而言,只不過再增設一個警種即可。這既符合城市管理的現實需要,又有利于維護管理對象的權益,還能避免城管隊員受到不必要的侵害。一舉三得,完全有推行的必要。唯一比較難辦的,是如何處置現有的城管隊伍。 全文>>>

 城管豈能輕易“變”警察   (來源:北京青年報)

    具體到組建“城管警察”這件事,警察當城管本身並無爭議,而城管當警察則大有商榷的余地。倘若“城管警察”真的付諸實踐,警察隊伍勢必需要擴充,在公務員逢進必考已成法定規定的前提下,城管豈能就這樣輕易地突破制度底線?如果城管未經公務員考試而直接變身警察,不僅意味著將要大批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同時也是對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種嚴重破壞。更為實際的問題是,如此不惜以違法為代價得到的執法者,還能不能客觀準確地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城管警察”絕不是兩個機構的簡單合並,既然是強調警察擔當城管執法的主體,所有人員配備首先就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有鑒于此,擴充“城管警察”的前提應該是,遵循公務員法的規定,在公平、公開、平等競爭的基礎上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取,城管人員完全可以作為普通的報考者參與其中,而不能憑借機構的名稱“近親繁殖”。只有這樣,才能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而不是一開始就錯誤地偏離了方向,給人留下批評質疑的口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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