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2008年3月13日淩晨4時55分,阜陽市潁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死亡。2007年8月26日,李國福被潁泉區檢察院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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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花費3000萬元建造的政府辦公樓酷似美國白宮,引發爭議(資料圖)
論壇熱帖:與區委書記結怨十年!阜陽“白宮”舉報人蹊蹺死亡
舉報人橫死獄中,社會正義很受傷
新華網友:從媒體的報道看,李國福在舉報之後沒有受到任何部門的保護,反而遭到執法部門的調查鋃鐺入獄,甚至于不幸身亡。舉報者為何成了“泥菩薩”,自身難保了呢?這其中的原因,值得整個社會深思。
劉田忠:舉報人如此死亡,實在太離譜,感覺不明不白,希望有關部門能查清其中蹊蹺,讓死者瞑目,給家屬和所有關注者一個交代。
新華網友:李國福舉報“白宮”事件的前前後後顯而易見的有雙方爭鬥的痕跡,不難想象,在沒有任何法律有效保障的前提下,舉報和反舉報已經成為公開的“私鬥”,在這爭鬥當中,受傷的肯定是李國福這樣的小民,甚至要付出家破人亡的代價!法制社會中的這種“舉報之痛”,誰能承受得了啊?
jin158:李國福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自殺”了,如果這件事不能調查個水落石出,以後還有誰敢舉報?如果放縱打擊報復盛行,舉報者無疑將生活在災難中。只有整個社會都有同腐敗勢力鬥爭的決心和氛圍,個體的公民才會有同腐敗勢力鬥爭的勇氣和舉動。
羅鳴:近幾年,類似的事件不只這一起了,這就引起了我們的思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的監督機制和保護舉報人的制度都哪去了呢?
法律要給舉報人撐起保護傘
明晰:我國在憲法中雖然明確了公民有舉報的權利,但到目前為止,除了刑事訴訟法上有一些原則性的條款和高檢院出臺的政策性規定外,我國還沒有一套係統的關于舉報人和證人保護的法律制度,這使舉報人的處境十分尷尬。因此,國家確實需要給舉報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護。
新華網友:李國福的下場,折射出的是社會法律制度的缺失,尤其是法律倫理的缺失:法律鼓勵人們去舉報,但舉報人卻要自己冒巨大的風險,承擔巨大的代價;舉報人受到打擊迫害,法律卻又熟視無睹、無力救濟!這是法制的悲哀,更是社會正義的悲哀。
天佑善:依法舉報犯罪行為是打擊腐敗犯罪的重要線索,這條線索如果被人為斬斷,反腐敗鬥爭會大打折扣。如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利,有關部門不能光說不練,看看阜陽“白宮”舉報人李國福死亡前的前前後後,沒有人不替舉報人擔驚害怕。我們替舉報人問一聲:誰來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新華網友:在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要重視查處那些打擊報復舉報者的幕後真兇,只有這樣,才能激勵更多的公民參與舉報,才能震懾那些腐敗分子。
新華網友:切實保護好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是今天全社會的一件大事。當前,應當在全社會大力倡導舉報有理、舉報有功的社會風尚,讓越來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舉報、作證的行列,給那些腐敗分子以威懾。要抓緊從立法層面與執法層面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舉報人、證人的保護制度,健全保護與補償機制,不再讓舉報人、證人為公平與正義付出沉重的代價。

李國福與張治安的十年恩怨 (來源:中國青年報)
改革開放後,阜陽地區出現了村幹部典型,一個是潁上縣小張莊的支部書記張家順,另一個是阜陽縣伍明鎮老寨村支部書記李國福,兩人均以勤勞苦幹、有想法備受村民擁護。張家順以愛護生態聞名,後來建起了小張莊風景區;李國福腦子活,擅長做生意,走南闖北,帶著村民們致富。這兩名阜陽地區的村幹部典型經常在報告會上
碰面,經常切磋交流經驗,惺惺相惜。全文>>>
阜陽“白宮”舉報人的人權保障怎麼如此脆弱? (來源:新華博客)
“阜陽“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位于監獄內部,坐落在阜陽市)上吊死了”,媒體和當事人親屬感到“蹊蹺”,我們普通人更多的是感到震驚,被舉報人安然無恙,怎麼舉報人撒手人寰而去?舉報人的死因充滿了謎霧。從報道看,舉報人落得如此結果,是跟他的舉報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國家相關法規要求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從阜陽“白宮”舉報人離奇死亡看(退一萬步看,即使是上吊自殺,也是被逼無奈,求生無門的結果),舉報人的最基本的生命權都得不到保障,舉報人的人權保障變得如此脆弱,像一張薄薄的紙,隨時都可能被撕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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