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話題關注: "撞傷不如撞死",可怕的"潛規則"背後
貴州省納雍縣維新鎮一駕駛員開車撞傷路人後,不但不立即採取措施救助傷者,反而在片刻的猶豫後加大油門,對受害人進行再次碾壓,致其死亡。這一事件經當地媒體披露後,引起人們關注。(來源:新華網貴州頻道)你怎麼看?進來談談>>>
(圖片來源:新華網)
網友熱議:
新華網友:222.171.7.*
人命關天!無論面臨什麼樣的利益算計,將已經受傷的人二次碾壓致死,都是故意殺人,這種行為已經逾越了人性的底線。肇事司機有沒有想過生命的可貴,把人撞死你倒幹脆了,可是死者的家屬呢?他們該承受多大的痛苦?
新華網友:121.134.19.*
如果是這樣,那司機就真成“馬路殺手”了。發生事故後,司機應該具有起碼的人性,不能為了少賠償而故意殺人。一些肇事司機選擇“撞傷不如撞死”,表面上看來是在撞傷與撞死的賠償金之間進行比較,實質則是在他人的生命與自己的私利相衝突時選擇了後者。
新華網友:123.174.209.*
太愚昧,究竟是誰在誤導司機,還是他們本身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從法律上看,撞死人比撞傷人付出的代價要大的多,因為撞傷僅僅是一般民事糾紛,發生後,主要就是賠償問題。而且按照現在的制度設計,首先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把人撞死,就有可能屬于刑法上規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規定,肇事司機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撞死人,就可能構成刑法上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可能要判死刑。
新華網友:223.74.119.*
光譴責肇事司機是不夠的,我們還得反思相關的賠償制度和社會風氣。曾經有人這樣說,如果把人撞死,司機面臨的是一次性的賠償,不管賠償的數額多大,但最終都有上限。但若是撞傷了,司機面臨的則是賠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種種費用,其數額可能會是一個天文數字。而這種思潮正和社會上流行的“不能隨便做好事、好心不得好報”不謀而合。
新華網友:123.174.209.*
說來說去,還是我們的交通事故認定和處理方面有空子可鑽,而且確實有人成功地鑽了空子。因為交通事故的認定很復雜,尤其是撞死人到底是出于故意還是由于過失,在認定上有很大的彈性,這給執法留下了可以靈活處理的巨大空間,也給肇事者私下運作提供了方便。從某種程度上說,事故認定和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司機們提供了賭一把的不當激勵。
新華網友:123.174.209.*
作為一個老司機,憑心而論,交通肇事死亡賠償的額度確實應該提高,畢竟命價太低不利于保護生命。但嚴格而規范地執法,運用刑法精確打擊“寧肯撞死”的潛規則更重要。那些懷著僥幸心理,想通過撞死而減輕賠償金額的司機,如果想到他們會因此掉腦袋,恐怕就不會那麼心安理得地第二次踩動殺人的油門了。

“撞傷不如撞死”產生的交通事故可能要判死刑
(來源:中國人大新聞網 )
“ 撞傷已經很不幸了,千萬不要撞死。撞死有可能屬于刑法上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故意,可能判死刑。”
今天上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上,針對目前社會上“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現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做出回應。
王勝明指出,撞傷不如撞死的這種個別情況是有存在的。道交法這次的修改有利于改變社會上的這種個別現象。
王勝明強調說,“撞傷已經很不幸了,千萬不要撞死”。因為這個責任,這個後果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是撞傷,從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發生之後,主要就是賠償問題。而且按照現在的制度設計,首先是由強制保險,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要把這個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屬于刑法上規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規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構成刑法上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可能要判死刑。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後,根據交通事故產生的不同原因和情況,承擔的後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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