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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就讀的申請資格及手續
2010年05月13日 09:43:54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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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我可申請來港修讀那些課程?

  答1:你可來港修讀:(i)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或(ii)不超過一年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換生課程;此外:(i)學生可申請就讀于教育條例及專上學院條例下已登記的私立學校(來自內地、澳門及臺灣的學生除外);(ii)內地學生,可申請就讀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開辦的經本地評審的兼讀研究院修課課程;及(iii)學生可申請就讀于經本地評審的兼讀研究院修課課程(來自內地的學生除外);(iv)內地學生,在內地老師陪同下,可申請來港修讀經教育局批準為期不多于兩星期的中學交換生課程。(上述來港就讀安排不適用于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問2:持有澳門身份證及有效的旅遊證件的澳門居民,可否申請來港就讀?

  答2:可以。澳門居民如能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便可來港就讀。

  問3: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需提交什麼文件?

  答3:一般需提交下列文件:(i)填妥的申請表格ID(C)936A、ID(C)936E及ID(C)936L(中文版)或ID(E)936A、ID(E)936E及ID(E)936L(英文版);(ii)由保證人(通常是有關院校)填妥的申請表格ID(C)936B(中文版)或ID(E)936B(英文版);(iii)顯示其學歷及已獲得有關院校取錄的證明;(iv)填妥的經濟狀況申報書(ID(C)936K(中文版)orID(E)936K(英文版));(v)有效的旅遊證件副本及其它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責任編輯: 陳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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