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利民
八國集團是以擅長替國際社會制訂各種“遊戲規則”而著稱于世的。從1975年11月法美英日德意六國在法國朗布依埃舉行“六國峰會”算起,這一“西方大國俱樂部”在32次一年一度的峰會上究竟替國際社會制訂了多少條“遊戲規則”可謂難以計數。
6月6日至8日,又到了八國集團替全世界制訂“遊戲規則”的日子了。這一次要制訂的遊戲規則覆蓋氣候變化、資源能源、全球經貿、全球化、核擴散、朝鮮核問題、人民幣匯率、知識產權保護、如何援助非洲、如何解決達爾富爾問題等等,其中全球氣候變化問題首當其衝。
如何看待八國集團制訂的各種“遊戲規則”,對八國集團的權威性及其是否具有為全球制訂各種“遊戲規則”的合法性,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不可否認,八國集團成立以來,制訂過不少有一定積極意義的“遊戲規則”,其所覆蓋的議題,更是有不少具有“普世性”,涉及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如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保護環境、反對恐怖活動等。然而,議題具有“普世性”並不等于八國集團制訂出的各種“遊戲規則”就一定具有“普世性”以及能代表國際社會的普遍利益。比如,1999年6月八國峰會替聯合國起草的《關于政治解決南聯盟科索沃危機的決議》就只反映西方的“人權高于主權”這一價值觀,而不反映發展中國家的主張與利益訴求。
在此次峰會上,八國聯合聲明提出“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將比1990年至少降低50%”的建議,似乎反映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利益,有一定的“普世性”。然而,在制訂這一“遊戲規則”時,八國峰會並未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廣大發展中國家因發展階段不同,在減排問題上的觀點與利益訴求和權利義務與西方發達國家必然不同。而八國集團制訂的“遊戲規則”卻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同等義務,這是不公正、不公平也不可行的。
在其他不少議題上,如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原材料供應透明度問題等,八國集團制訂的“遊戲規則”也同樣只考慮西方發達國家的利益訴求,而未能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與呼聲。不僅如此,八國集團內部有時也因利益分歧而達不成一致甚至拒絕履行“遊戲規則”,如美國就因不符合本國利益而拒絕承擔《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義務。
八國集團制定的各種“遊戲規則”達不到“普世性”標準,是由其只代表8個大國以及西方發達國家利益這種集團屬性決定的。
八國集團被認為是世界上最顯赫、最有權勢的領袖們組成的政府間組織,其成員在聯合國“五常”中擁有4
席;8國GDP總量和貿易總量佔世界3/4左右;他們主導著國際金融、貿易與市場;軍事上,八國集團的軍費開支佔全球4/5以上,他們的軍事實力與行動能力遠遠高于世界其他力量。正因為如此,八國集團躊躇滿志,從1975年成立開始,從經濟到政治、從西方到東方、從局部到全球,視野不斷擴大,在其制訂國際“遊戲規則”時所關注的議題也不斷增多。鑒于八國集團的權勢與影響,要忽視八國集團及八國峰會的存在與影響力是不明智的。
但是,對八國集團的作用與影響也不能誇大其詞,其局限性也非常大。從規模看,八國集團僅佔世界總人口的13%,代表性有限,更不能與聯合國相提並論;從構成看,盡管美日德等經濟總量在全球名列前茅,但俄羅斯、加拿大並不是世界上最有經濟實力的國家,其經濟規模、經濟增速或發展前景,都不及被關在八國集團大門外的中、印及巴西等非西方大國。
有鑒于此,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其近作中正確地指出:“八國集團不具有代表性”。他還指出,八國集團在機制上不是一個談判集團,而是一個以清談和討論為主的論壇,會議雖然定期舉行,便比較松散,缺乏約束力,論而不作是其特點。
30年來,八國集團關注、討論的問題和制訂的“遊戲規則”雖然很多,但大都論而不行,行而不成,難以落在實處。因此,八國被戲稱為“清談館”,而說它是“俱樂部”更是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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