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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公布舉報電話7553590
昨天,記者從市房管局舉行的情況通報會上獲悉,近日,市房管局在市、區紀委的支持下,對一起提供虛假材料騙領房產證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決定撤銷林某某等人提供虛假材料採取欺騙手段取得的11本房屋所有權證和3本房屋共有權證,並將追究制假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房管部門調查,鼓樓區洪山鎮林某某等14人在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間,通過一些非法渠道,委托一些不法分子,偽造建築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鼓樓區房管局申請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由于鑒定技術條件局限,經辦人員無法及時判別材料真偽,致使林某某等陰謀得逞。
據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活躍,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偽造申請材料騙領房產證,或通過偽造房產證的形式進行交易欺詐活動,或騙取銀行貸款,已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期,房管部門擬重點審查建城區各鄉鎮居民申請房屋所有權提供的建築許可證,嚴把審批關,發現一起及時查辦一起。
市房管局副局長林勳在通報會上表示,市民應通過正規渠道依法申辦房產證,不可委托一些不法分子辦理,以免上當受騙。市房管局歡迎市民監督舉報,舉報電話7553590。
《福州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注銷等,應當依照本辦法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第五章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撤銷或收繳房屋權利證書,並視其情節輕重,對個人處以500元至300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3000元至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權利證書的;
(二)涂改、偽造房屋權利證書的。
(記者劉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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