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今後,本市居住小區地下臨時停車費擬由過去每小時2元降至不高于1元,而露天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將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而非露天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按照所有權進行分配。
昨天,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建委聯合發布《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市民可通過登錄北京市發改委網站()發表自己的意見。
臨時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徵求意見稿規定,小區機動車臨時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長期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成立前,居住區機動車露天長期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在收費權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小區露天停車管理形式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停車管理企業決定。非露天停車則由產權人或所有權人決定。
露天停車收益主供專項維修基金
徵求意見稿對群眾關心的機動車停放收益的分配進行了原則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露天停車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非露天停車的經營收益按照所有權進行分配,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停車管理企業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放管理服務費,機動車進入居住區停車場時不得預收臨時停放管理服務費。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機動車進入居住區停車場(位)臨時停放第一小時免費,從第二小時起計收停放管理服務費。
物管代表聲音
應出臺配套政策明確物管責任
點評人:中國物管協會副秘書長、北京天鴻寶地物管經營公司總經理董賢鈞
董賢鈞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小區露天停車場(位)收費問題一直是矛盾集中的地方。該文件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停車管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對于理清問題有一定促進作用。
物管風險收益和賠付關係應明確
董賢鈞明確表示,文件條款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他說,此前北京居住小區露天停車場(位)費用一般由物管公司收取,費用主要是用于停車場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員工的工資,其中還有一部分屬于車輛丟失或者受損的風險賠付金額,有些小區還將停車收費作為物業管理費用不足的補充。尤其是一些防盜設施,都是提前建設,再靠收停車管理費補充。
而該文件卻規定“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顯然容易出現物業管理公司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後,把其他收入作為收益交給業主使用,那麼是不是同時也意味著比如車輛的丟失和其他受損的責任也同樣隨之減少呢?從物管公司的角度考慮,必然要考慮到其風險收益和風險賠付之間的關係,這就要求在出臺這個收費標準的同時還應該出臺一個詳細的配套性的政策,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收費和管理責任之間的關係,否則還是會出現新的矛盾。
規定收費標準寫入買房合同是進步
董賢鈞表示,這個文件同時明確了開發建設單位提供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並收取費用的,應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是一個進步。(記者張學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