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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的兩個“國八條”到今年的“國六條”及“九部門十五條”細則,面向房地產業的調控風暴相繼而來,並有越發猛烈之勢。
新一輪調控已持續月余,其調控力度與其關注度、爭議度,呈正比發展。
“九部門十五條”提出了一係列調控指標,包括“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這兩個70%與一個90平方米,既是調控的風暴點,也是爭議的風暴點。
按照國家設計的住宅分類供應體制,對高收入者供應商品房,對中低收入者供應含有一定住房社會保障的經濟適用住房,對最低收入者供應含有較多住房社會保障的廉租房。
與商品房建設相比,各地經濟適用房建設及廉租房供應捉襟見肘,不同收入人群紛紛涌入購房大軍,與房地產關聯的各種利益群體的博弈趨于復雜。
“國六條”及“九部門十五條”均要求加快廉租房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但這些措施如何具體落實並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保障,仍有待各方齊心協力。
目前的調控之“火”,更多地燒到了商品房領域,政府意志與資本意志在發生激烈的較量。這將使在中國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房地產業發生怎樣的改變?在爭議中運行的調控對政府部門駕馭復雜事態、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的能力提出了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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