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單位隨意提高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被財政部“明令禁止”。
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即: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不得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地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通知指出,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突破了規定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這樣做將會“擴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職工收入分配差距”。
通知還提出,要通過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延長貸款期限,增加貸款額度,改進貸款服務,簡化貸款程序,降低貸款門檻等方式積極穩妥地擴大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財政部還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後的余額。這些收益和余額要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通知還指出,一個地方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直屬于城市人民政府。(周明)
相關閱讀:
西安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 最大幅度為50%
所有單位不能擅自提高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住房公積金嚴限繳存額度 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
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