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一些購房者在當天開幕的浙江省房地產博覽會上挑選商品房。 新華社記者王定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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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熱議:誰有權定其為商業秘密?
廣東新近發生的有關房產開發商“商業秘密”保護問題,正在遭受各方的猛烈抨擊。連日來,能否公開房屋成本(官方稱為商業秘密)的話題掀起不小的波瀾。
此事由廣東省建設廳給省人大代表一份建議的回復引發。在今年2月底舉行的廣東省人大會議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關于公開房屋成本價、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明確提出有關方面應公開房價成本等信息。
人大代表的建議,遭到承辦方廣東省建設廳的否決。該廳在答復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這一做法是違背市場經濟的。在市場經濟下,決定價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關係而不是成本,開發商有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房屋質量好壞、配套設施是否完善、檔次定位等情況確定銷售價格的自主權。對商品住房成本價進行公開,或者公開的內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人大代表行使職權提出建議,政府機構作出回應,都是按程序、職責辦事,沒有值得爭論的地方。此事之所以引發強烈反應,問題出在廣東省建設廳的答復中。
首先,拒絕公開房屋成本的理由不能成立,官方所述邏輯不通、經濟學概念混亂。市場經濟與公布房屋成本並不對立,市場經濟從不排斥信息公開,相反競爭更需要相關信息的透明;其次,產業主管部門拒不公布房屋成本,就是不盡責;第三,犧牲公眾知情權,維護開發商的“商業秘密”,既是行政越權,更有違法嫌疑。
因為“這個問題敏感”,來自官方的表態寥寥。面對沉默的有關方面,其實有一點已經很清楚:曾經說不清楚的房屋原來是有“成本”的,只不過有關部門不願意說,理由卻是“市場經濟”的原因!
值得關注的是,這樣的“理論”眼下正在政府部門中承傳:
“如果媒體醜化醫療機構,可能導致醫患關係的緊張和廣大群眾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和損失”。這是早些時候衛生部向公眾表達的,主管機構認為媒體在報道醫患糾紛時有失平衡。
現在,廣東方面則以“市場經濟”的名義,拿出了“商業秘密”的盾牌,擋在公眾獲取房屋成本“知情權”的路上。
這兩件事本不關聯,兩件事的說詞有所不同,但是,當事的兩個主體犯了同一個錯誤:站錯了位置,說錯了話。衛生部的那位官員、廣東政府部門違背的一個是最基本的常識:政府及其機構是裁判,不能倒向最不應該倒向的一邊,至少不能成為“醫院”、“開發商”的代言人。這不是秘密吧!
誰都有秘密,政府及部門有維護國家秘密的責任,惟獨沒有針對公眾的秘密。 (趙民望)
拒絕公開房屋成本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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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友 發言時間 :2006-09-25 16:01:20 網友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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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購買的商品房,消費者理所應當的有知情權,這其中也包括房屋成本,以示公平。隱瞞或提供虛假成本信息都是對消費者合法權力的侵犯,是一種蓄意侵權違法行為!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說出這樣的話實在令人涕笑皆非!人們不能不因此而產生一個疑問:二者難道是利益共同體?(官商勾結,共得利益)
新華網友 發言時間 :2006-09-25 17:59:24 網友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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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為什麼暴利,是因為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各級頭頭都能從中得到10%以上的利潤,這些成本是不能見光的,所以建設部門要堅決反對公開房價成本,並且還要助紂為虐,老百姓當然只有望房興嘆了。
新華網友 發言時間 :2006-09-25 11:09:00 網友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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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價格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沒有理由不公開房價的成本,合理的利潤不會有人反對,但是黑金暴利就要堅決反對!什麼叫人民當家作主?難道事事處處被忽悠被宰割才叫當家作主嗎?公開、公正、公平、公道、公理難道是僅僅針對人民百姓的冠冕堂皇的說詞嗎?黑幕重重缺乏正義的社會還能和諧嗎??!!
>>>>>>>>新華視點:房屋成本究竟是不是商業秘密?
南京:民間版“房價成本清單”出爐引發熱議
“灰色投入”只會節省開發商的成本,而民間版房價成本清單是按照正規操作程序來計算的,所以只會比開發商的真實成本高。
新華視點:一份住宅樓盤的“成本清單”
8月上旬,記者在調研中獲取了一份福州市有關部門測算的當地部分地塊商品房價格成本對照表,在所列的23個樓盤成本目錄中,商品房開發成本從每平方米1636元至3094元不等;銷售均價從每平方米2500元至5500元不等。經測算,開發商的利潤率平均約50%,最低的約為20%,最高的超過90%。其中利潤率超過50%的樓盤有10個,呈現出樓盤越高檔,利潤率越高的基本特點。
短評:誰有權把房屋成本定成“商業秘密”?
正當社會輿論對建房成本是否“商業秘密”展開熱烈討論之際,長春市開發辦副主任劉世文發表看法說,“建築成本”可以公布而“建設成本”無法公布,建設成本應該屬于開發企業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