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針對中央單位用地缺乏統一管理、土地資產流失嚴重的現象,第三次大規模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的管理工作即將拉開帷幕。
中央在京機關和企事業285家單位將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國管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中直管理局”)日前一起召開會議,以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的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北京市政府聯合開展全面的中央單位用地調查和登記工作,全面掌握中央單位用地的數量、規模、結構、分布和地上建築物狀況。《通知》要求調查匯總工作應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力爭2007年底前完成中央單位用地登記發證工作。
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一位官員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登記的一個目的是,如果再發生用地私自轉讓,就可憑土地登記冊來進行查處。
此次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的《通知》,是中央相關部門12年來第三次努力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1994年9月23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管局三部門聯合向國務院提出請示,要求對中央國家機關使用土地進行清查,制止中央國家機關土地流失。
1995年4月6日,國務院在《關于中央在京和國家機關使用土地管理問題的批復》中提出了此次《通知》仍在重申的要點:中央在京黨和國家機關的土地使用權分別由中直管理局和國管局等部門實行歸口管理,要求當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調查匯總工作,同時抓緊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審查、備案制度,並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要求于1995年內完成。
此後,相關工作進展實際上並不順利。今天將參加國管局用地管理會議的國土資源部地籍司一位官員把當年進展緩慢的原因歸結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存在著數量大、機構變更頻繁、土地權屬來源復雜、涉及與地方用地銜接等問題。
有鑒于此,國土資源部于2000年專門出臺《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委托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辦理土地登記發證,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但到2004年,仍有近三分之二的中央國家機關用地還未登記,數目達4624宗之多。
時間推至2006年,國管局局長焦煥成在2006年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會議上坦承,目前中央單位土地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包括土地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土地權屬統一管理不到位;土地登記發證工作進展遲緩;在京中央單位用地缺乏統一規劃;在京中央單位土地資產的處置權、收益權虛化。
對于管理難題,國管局一位人士表示,國務院雖然再三明確中央單位用地實行歸口管理,但由于國管局是副部級,加上職能上總體屬于政策研究擬定部門,“不算是決策部門,因此相對于其他部委來說,我們的地位和職能相對較弱,管理難度可想而知。”
(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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