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反洗錢”的一係列規定,將對樓市的灰色地帶造成衝擊。記者 胡雪柏 攝
繼《反洗錢法》之後,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又發布了兩部反洗錢領域的重要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簡稱《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在這兩部細則中規定,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將被視為大額交易,需要由金融機構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市場人士紛紛表示,關于“反洗錢”的一係列規定,將對樓市的灰色地帶造成衝擊。
央行出招打擊洗錢
繼《反洗錢法》之後,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又發布了兩部反洗錢領域的重要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過長時間的努力後,中國人民銀行現在已經搭建起了反洗錢的基本體係。
在2006年8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反洗錢報告》,該報告中稱,根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對2005年中國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分析,人民幣可疑資金交易報告主要集中在我國東部和南部沿海地區、東北和西南的邊境口岸地區和個別內陸省份。
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到人民幣大額資金交易報告1.02億筆,外匯大額資金交易報告935.26萬筆;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人民幣和外匯大額資金交易報告的數量大體呈逐月增加的趨勢。2005年,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共接到人民幣可疑資金交易報告28.34萬筆,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198萬筆;全國銀行類金融機構報送的人民幣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數量是上年的7.85倍,外匯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數量是上年的11.96倍。
可疑資金交易數量增長迅速。有關人士介紹說,中國人民銀行現在已經搭建起了反洗錢的基本體係,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三個反洗錢規定將于近期頒布實施,屆時反洗錢工作領域將從銀行業擴展到證券業和保險業。
20萬元成為監測門檻
11月初,中國人民銀行又接連發布了兩部反洗錢領域的重要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反洗錢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賬戶單筆或一天內累計進賬20萬元以上,將被列為可疑交易並受監測。
上月底通過的《反洗錢法》中規定:本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規定》重申,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辦法》,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將被視為大額交易,需要由金融機構向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報告。
此外,《辦法》還對資金凍結時間做出明確規定: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規定》和《辦法》將分別于2007年1月1日和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也將同時廢止。
業內人士指出,《規定》和《辦法》的出臺,使得反洗錢領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並且將對《反洗錢法》的實施形成有效配合,有助于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