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或5年以上二手房免徵土地增值稅
記者昨日(30日)有關部門獲悉,從2007年2月1日起,杭州市個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將由杭州市財政局農稅徵收管理局按規定代徵土地增值稅。該細則規定:土地增值稅按照個人轉讓二手房所取得的增值額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細則同時明確,在徵收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難以確定時,徵收機關可採取核定徵收辦法,即按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金額的0.5%徵收率徵收土地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徵收細則還規定了減免徵收增值稅的范圍,個人轉讓普通住宅暫免徵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非普通住宅: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背景】
2007年1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最新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從2007年2月1日起,全國房地產企業將全面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
房地產土地增值稅並非新稅種,1994年已經開徵,由于一些條件尚不成熟,實際上各地一直處于“預徵”狀態,即按房地產企業的預售收入預徵1%至2%不等的稅款,稅務機關與房地產納稅企業一直沒有清算。(記者 陳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