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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三年前已取消
2007年06月27日 07:09:35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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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布通知,取消房地產土地使用稅稅收減免的地方行政審批權限。有媒體報道,此舉意味著房地產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被取消,國家進一步開始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控。但是,昨日有專家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房地產行業土地使用稅的減免優惠早在2004年即已取消,國稅總局最新的通知不過是對過期行政規章的例行清理,對房地產行業沒有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布《關于取消部分地方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0號)的第四和第六條。

    這兩條內容包括:基建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商繳納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免徵或減徵。“其實,有關房地產行業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的行政審批規定早就已經取消。”北京一位稅收問題專家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說,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減免稅的管理權限和減免稅審批程序辦事。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專家表示,根據2004年通知精神,除了建設經濟適用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均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不得享受減免稅政策。以往有關減免優惠審批的規定應該已經失去效力。“國家稅務總局25日的行為,更應該是一種對過時行政規章的清理行為,對房地產行業事實上沒有影響,似乎也不應該被認為是明確的調控信號。”這位專家表示。(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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