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7月10日電(記者
馮麗)記者從南昌市房管局獲悉,《南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銷售實施意見》日前出臺,今後南昌經濟適用房最高限價將兩年公布一次,公積金貸款優先向經濟適用房購房戶發放,經濟適用房項目可按總建築面積1%建設商業用房,其經營收益用于補貼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物業管理。
《意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戶型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小套型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確定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最高限價為每平方米1860元,最高限價每兩年調整公布一次。
《意見》提出,金融部門應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予以大力支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向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戶發放。未在規定時間內購房的視為棄權,兩年後才能重新申購。符合條件家庭也可租住經濟適用房。已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確需出售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按同期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收購。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應實行物業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按總建築面積1%建設商業用房,計入建設成本,房屋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經營收益專項用于補貼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物業管理。
《意見》對經濟適用房的申購條件確定為:夫婦雙方至少一方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含);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9%(在外讀書的子女可共同分攤)。收入比例每兩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