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南京等地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設置了具體標準,以調節住房供應結構失衡的狀態。
最新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劃(2006年-2010年)》中明確提出:作為入市條件,開發建設項目必須按15%的比例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及限價商品房。
預期2008-2010年北
京市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總建設規模將達到1800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480萬平方米、廉租房120萬平方米、限價商品房1200萬平方米。
另有面積標準如: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兩居室6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限價商品房套型建築面積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此前,南京也宣布了配建中低價房的新政策,要求主城外佔地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區,原則上應配建10%左右的中低價商品房。同時將執行土地出讓面積較大的居住用地配建一定數量中低價商品房的“分散建設”及在某個區域獨立建設成規模中低價商品房小區的“集中建設”相結合的中低價房建造原則。 (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