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套房認定三大基準出爐 投機購房面臨"打擊"
記者昨天(15日)從交行、光大、深發展獲悉,關于“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方面,銀行已決定將公積金貸款剔除在參考項之外。
交行相關人士表示,由于9月27日出臺的第二套房新政主要針對商業性房貸,因此銀行不一定要將公積金貸款納入參考項,對資金相對充裕的大銀行而言,若是出于擴張業務的考慮,完全可以對相關借款人執行相對優惠的條件。除前述3家銀行外,目前其他銀行未願就相關問題作出正面回應。中行房貸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銀行正加緊制定相關細則,時機成熟後將馬上予以公布。
據消息人士透露,上周末,央行、銀監會召集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探討。會上,監管部門為第二套房的認定定下三大基調,其中,公積金貸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參考項便是其中之一。此外,監管部門還表示,已結清貸款的購房者仍可視作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貸未結清的,再貸款購房須算作第二套住房。(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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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以"戶"認定第二套房
京第二套房首付升至50%
新華網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韓潔、張旭東)十七大代表、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郭樹清1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行已明確貸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戶”為單位,並已將北京地區的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以“戶”為單位,就是說夫妻雙方無論誰擁有住房,另一方購買住房時都將視為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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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由誰說了算? 全國應只有一個版本
自9月27日央行聯手銀監會發布“第二套房貸款新政”後,各地商業銀行的房貸細則陸續出爐。然而,“細則”之間的差別實在太大了點:北京各銀行在認定標準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針對個人和家庭的認定上;相比青島等城市以家庭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濟南部分銀行執行的以個人為單位的認定標準相對“松快”,甚至是房貸新政的“最低標準”;深圳發展銀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銀行對第二套房的認定都以“余額”為標準,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係統中有貸款記錄,但已還清,沒有貸款余額的,再貸仍視作“首套”……(《北京晚報》、《濟南時報》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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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第二套房房貸新政引發連鎖反應
9月27日,央行和銀監會共同宣布調整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按照地產信貸新政,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準利率的1.1倍(而此前大多執行85%的優惠利率)。消息甫一傳出,就在京城房地產市場掀起了不小的震動。購房者、投資者、開發商……整個房地產交易鏈條上的各個環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也都有著不同的反應。有消息人士稱,央行可能再發細則嚴格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點擊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