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備受關注的某些高校採取“土地置換”方式“賣地還債”的做法,10月30日,國土資源部明確表態,“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10月31日《中國青年報》)
毫無疑問,國土資源部此番表態是對教育部部長周濟“賣地還債論”的
直接回應——9月1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部長周濟表示,解決高校債務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同時可通過土地等資產的置換來進行。
教育部力挺“賣地還債”,國土資源部堅決反對,兩者針鋒相對的同時,另一種力量其實才真正決定著博弈的最終結果——那就是地方政府的態度。實際上,即使沒有國土資源部此次明確表態,高校置換土地也必須要經政府部門的批準才能得以實現。教育部之所以堂而皇之地將此列為解決高校債務的方案,無疑明白無誤地傳遞出這樣一種信息——他們對與地方政府部門開展合作有這個信心。國土資源部此番表態雖然措辭嚴厲,但“賣地還債”的大門實際上並未完全關閉——前提是,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政府部門自願將土地出讓費反饋給高校。
其實,當國土資源部措辭嚴厲地指出“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土地抵償債務”的同時,他們何嘗不知道高校根本沒有權力自由處置名下的土地?如此一來,國土部的表態,究竟是想要說給誰聽?(趙志疆)
國土部: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抵償債務
國土資源部強調,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批準,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