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出臺了該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從家庭收入、資產標準和人均住房面積三方面嚴格規范了入口管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房”本質面目有望真實顯現。 [北京市建立起三級住房保障管理體係]
這份名為《關于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準入標準的通知》(下稱《準入標準》)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多個部門聯合發布。可見,住房保障工作已得到了多個政府部門的重視。業內對此標準也多持肯定態度,並希望剛性落實,避免“折扣”。
北京市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副總經理金育松認為,《準入標準》調整了城八區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準,原標準為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現在則是按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標準。最低準入標準為一人戶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標準則為5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
他說:“標準細化後實質上縮小了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群范圍,同時配以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了經濟適用房能出售給真正有需要且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這使保障性住房能夠真正發揮保障作用。”
北京市中原房地產經紀公司三級市場部副總經理宮萍同樣認為,《準入標準》比以前更加嚴格,綜合此前的政策,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管理體係更加完善。在市場管理方面,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不但從戶籍年限(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滿3年)、購房者年齡作出規定,還對申購人群進行多方面考查,從家庭人數、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家庭總資產四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她還認為,經濟適用房的出口管理也得到完善。比如: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需交易由政府進行回購;5年以上的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這一出售方式堵上了經濟適用房的投資謀利之路。此外,經濟適用房還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政策能夠得到嚴格執行,唯此才能真正還原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保障性面目。(記者 費楊生)
北京經適房標準確定:1人戶年收入22700元以下
經適房申購標準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8萬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請標準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須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15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23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0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38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年收入須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須在40萬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