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檢察院日前披露,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北京市首例互聯網披露商業秘密案,經區法院兩次開庭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據門頭溝檢方介紹,2005年6月,沈某應聘到北京某分析儀器有限公司從事某型號色譜質譜聯用儀研發工作。其間,沈某掌握了該項目一定的技術秘密。2006年6月,項目研發成功後,沈某因不滿待遇辭職。離開時,擅自將其掌握的相關技術資料帶出公司。
沈某離職後在某專業網站上發帖,披露掌握的技術資料。沈某的帖子被用戶多次點擊、下載,致使原公司核心商業秘密被泄露。
門頭溝檢察院辦案人員稱,被侵權公司係我國分析儀器業內知名廠商,由其研制的某型號色譜質譜聯用儀為科技部“十一五”重點科研項目。
今年3月14日,門頭溝檢察院檢察長許曉閩以第一公訴人的身份親自出庭對沈某提起公訴。經審理,沈某侵犯商業秘密罪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新京報網-新京報)(記者張太淩
通訊員張慶祥 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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