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9日電(記者楊維漢、李四清)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9日透露,用3年左右的時間把“審判無庭、辦公無房”的人民法庭建設起來,對于沒有自建審判辦公用房的人民法庭,要在3年內解決;對于審判辦公用房未達到標準的,也要在3年內完成改建、擴建。
據了解,目前
,全國因無自有辦公和審判用房,實際上處于“審判無庭、辦公無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個,佔全國人民法庭的47%,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區。國家決定從今年起,用3年時間,把中西部地區未建審判業務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設起來,建設經費由中央財政在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解決。
“對于撥付給中西部地區的人民法庭建設經費,一定要做好統籌安排,使用好這筆經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說,要對人民法庭的設置進行科學合理的布局;符合條件需要設置的法庭,可以使用這筆經費,並確保專款專用;凡是不符合設置條件並需要撤並的法庭,一律不能使用這筆經費,以保證把錢花在刀刃上。
黃松有說,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建設,一定要根據本地區的情況,量力而行。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建設應當以能夠滿足人民法庭審判功能的發揮,滿足巡回審判工作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進行訴訟的要求,符合本地區法治建設的要求為標準,切忌貪大求洋、鋪張浪費、相互攀比、脫離群眾。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與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把物質裝備建設搞得好一些;條件較差的地區則最好不要超過本地區的經濟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