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局在對賴昌星再次聆訊後宣布,由于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決定繼續對其實施拘留。
日前,在北京參加“首屆當代刑法國際論壇”的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中國項目部主任楊誠教授,就賴昌星案件的最新進展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2004年2月,加拿大政府專門聘請楊誠作為政府方面的專家證人,對賴昌星案件發表法律意見。
賴昌星拒絕回國的理由不存在
據楊誠介紹,目前賴昌星已經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上訴。在聯邦法院上訴庭駁回其上訴請求之後,按照加拿大法律規定,賴昌星的最後一個司法程序就是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根據規定,最高法院可以受理或不受理。而只有其受理了,賴昌星才能申請司法復議。是否受理,是否復議,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作出裁定。加拿大司法部對賴昌星提出的上訴申請也進行答辯,上訴與否,司法部的觀點應該是比較明確的,像這種案件,是不應該受理的。如果不受理的話,那就應該進入行政程序,進行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賴昌星作為一個進入加拿大的訪問者,如果他可以獲得難民身份,就能留在加拿大,如果不能獲得,那就沒有理由在加拿大繼續留下來。
楊誠認為,賴昌星不太可能留在加拿大。現在他之所以請求留下,有這麼兩個理由:第一,擔心會受到酷刑。加拿大法律和《聯合國反酷刑公約》規定,如果一個人被遣返回國可能遭到酷刑的話,也不能遣返。這個問題現在還在爭論。但是按照加拿大政府的觀點,根據中國目前的司法情況,賴昌星回國之後是不會遭到酷刑的。第二,擔心不能受到公正的審判。賴昌星回來會不會受到公正的審判?從程序法上看,賴昌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回來以後肯定會受到審判。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他是會受到懲罰的。楊誠認為,案件本身的知名度那麼高,而且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回來以後會受到不公正裁判。況且,中國的刑事法正在修改,與國際接軌是非常明確的。
不斷上訴是混不下去的
楊誠認為,對賴昌星案件的管轄權,從法律上講,中國政府是有的。但是,賴昌星人在加拿大,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中國政府不可能直接幹預案件,而只能向加方提供某種協助。譬如,加方需要某種證據時,會向中國政府提出請求,並派人來中國取證,中國政府實際上是起配合作用。
當然,中國政府也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最後的決定權還在加拿大法院。在司法獨立的加拿大,我們發現,政府對于賴昌星案件很少發表公開意見,因為行政當局在任何案件審判結果出來之前所發表的任何意見,都有幹預司法獨立的嫌疑。
楊誠對賴昌星案件的結果進行了預測:賴昌星的這次上訴,如果今年年底之前被拒絕,被驅逐出境,他又可以申請司法復議。如果他還有一次復議請求,那麼還會拖一段時間。但是,這樣的可能性非常小。賴昌星再玩下去,可能再拖一段時間,但是對于他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只有他的律師繼續掙錢,到最終關頭,他必然還是要被驅逐出境的。如果賴昌星聰明的話,就應該選擇回來。他如果能把潛逃出去的錢財返還一部分,與當局比較合作,相信會得到公正審判的。
楊誠說,賴昌星對加拿大的法律看不清楚,以為只要不斷上訴,就能混下去,這實際上是不太可能的。與其賴在加拿大不走,惶恐不安,動蕩辛苦,不如早日回國接受審判。
楊誠認為,中加兩國政府的立場是非常一致的,應該說都想盡快將他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