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人前“叫窮”,丈夫利用手中權力笑納“進貢”。記者昨日獲悉,黃陂區委原副書記、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貴清,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曾在黃陂區某局財務科當科長的其妻吳友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人民幣;二人受賄贓款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03年初,武漢某建築公司總經理吳某,想在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盤龍大橋工程建設中得利,便將裝有1萬美元的信封送到王貴清家。王貴清收下此款。
2003年1月30日,武漢另一家建築公司總經理湯某,將一部價值1.4萬元人民幣的筆記本電腦送到王貴清家,其妻吳友香將物品收下。同年7月,湯某以支持吳友香買房為名,將30萬元人民幣送到王貴清家。5個月後,王貴清夫婦一同將此款存入銀行。
法院審理查明,王貴清單獨或夥同其妻吳友香共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8.4萬元,其中吳友香參與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33.4萬元。(完)(見習記者黃師師 通訊員梁曉亮 海虹 實習生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