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平頂山礦工李國輕被強制戒毒一案有了新進展: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區分局宣布,撤銷今年1月對礦工李國輕的強制戒毒決定書,並賠償李因戒毒三個月的誤工損失5700多元。
本報7月3日A8版以《憑什麼認定我是吸毒者》為題,報道了河南平頂山市被強制戒毒三個月的礦工李國輕艱辛申訴的經歷:他自稱從不吸毒,但以“吸毒成癮”為由卻被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區分局強制戒毒三個月,出獄後他對該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訴訟,卻經歷了諸多波折。記者在當地調查採訪時發現疑點重重,而地方法院也初步認定派出所筆錄有作假字樣,卻裁定中止訴訟。
事隔兩月,礦工李國輕在沒有任何收入、困難重重的情況下,依然不屈不撓地往上申訴。昨天,他告訴本報記者,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區分局終于宣布,撤銷今年1月對礦工李國輕的強制戒毒決定書,並賠償李因戒毒三個月的誤工損失5700多元。
這份撤銷決定書上認為,李國輕被強制戒毒一案存在以下問題:一,非執法主體參與了案件的辦理;二、非執法主體在你的檢查中填寫了“吸毒被”三字,並在送達回執上冒用李國輕的筆跡簽名。
李國輕表示,他將繼續申請追究執法者違法的刑事責任。李湘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