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訊 (記者李少華)利用擔任老總的職務便利,將4700多萬元國有資金轉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賬戶;還採取假記賬的方式,侵吞國有公司款項112萬元。昨天,原廣州南方房地產開發深圳公司總經理田彩萍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私自轉走公款4700萬元
檢察機關起訴稱,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田彩萍在擔任廣州南方房地產開發深圳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未經公司領導集體研究,私自決定將公司的款項人民幣2600多萬元,分多次通過銀行轉賬、支票付款及由偉廈公司代收貨款等方式,轉至偉廈公司的賬戶進行營利活動。
田彩萍還以虛買虛賣鋼材為名,將2100多萬元通過代收貨款等形式,轉至偉廈公司的賬戶進行營利活動。
記假賬貪污112萬元
據檢察院起訴,田彩萍還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假記賬的方式,侵吞公司款項人民幣112萬元。
檢察院起訴稱,2001年6月,田彩萍以公司的名義委托律師徐某代理本公司參與對深圳市某公司房地產糾紛一案的協調、處理,田彩萍借此指使財務人員,在深圳公司賬上記付律師事務所律師費用人民幣100萬元。經查,田彩萍實際上只給付徐某律師費用人民幣18萬元,其余的82萬元被其佔為己有。
2000年8月,該公司委托另一律師代理本公司合作建房糾紛一案,田彩萍使用同樣手段佔有公司人民幣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