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震驚京城的北新幼兒園教師、幼童被殺案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定被告人付賀功被控的17起罪行全部成立,身負4起命案的付賀功共殺害5人。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付賀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付賀功在判決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上訴,但他沒有任何悔罪的表現。
庭審現場
聽罷判決毫無悔意
開庭前半個多小時,被付賀功殺害的女教師、5歲幼童和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害的看門老人的家屬今天都來到了法庭,坐在旁聽席上一言不發。據了解,他們之前都曾提出過附帶民事賠償,但考慮到付賀功根本沒有賠償能力,又在開庭前撤訴,但要求旁聽全部庭審過程。
9時50分,付賀功被帶進法庭,整個法庭回蕩著付賀功拖沓的腳步聲。仍然是一副讓人覺得兇狠冷酷的絡腮胡子,仍然是敞開披在身上的馬甲,付賀功表情顯得十分平靜,始終保持著默然的神情,眼睛半睜半閉,只是不時地朝左右瞟幾眼。聽著法官宣讀判決書時,付賀功面無表情,好像是在聽著一個與自己毫無關係的故事。甚至在聽到自己被判處死刑後,付賀功仍然是面無表情,站得筆直一動不動。
“我不上訴。”付賀功仍然站得很直,宣判後接受記者採訪時,眼睛瞟著提問的記者,臉上挂著一絲難以捉摸的笑意。付賀功的聲音十分清晰,“判的不重,正好。我殺人沒為什麼,沒目的。”當問到他為什麼會對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下如此毒手時,付賀功皺著眉頭,目光兇狠而不耐煩,“殺都殺了,還有什麼下不了手的!”付賀功說,他對自己所做的一切不後悔,也沒感覺有什麼對不起自己家人和受害者親屬的地方,“如果還能再活一個31歲,我還是這麼過。”
案情回放
北新幼兒園殺人搶劫
31歲的本市無業人員付賀功1992年12月因盜竊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1996年6月因盜竊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2001年釋放。從2002年起,付賀功在密雲連續實施了兩起殘忍的故意殺人案,常年在東城、西城兩個城區,靠搶劫、盜竊謀生,直至北新幼兒園命案後被捕獲。
法院判決認定了去年10月21日北新幼兒園命案的全部事實,當日淩晨2時許,付賀功竄至本市東城區北新幼兒園內行竊時,被44歲的值班女教師發現,付賀功用滅火器猛砸女教師的頭部、面部數下,致女教師昏迷又將其強姦,隨後用棉被蓋住女教師的面部,致女教師顱腦損傷合並機械性窒息死亡。因寄宿在幼兒園的一名5歲幼童被驚醒,付賀功又持滅火器砸死了幼童。付賀功搶得幼兒園的DVD機1臺,VCD機2臺、自行車1輛及人民幣100余元,所搶財物共計價值570余元。大部分贓物被付賀功變賣,贓款均被揮霍。邱偉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