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珠區法院昨對一批“雙搶”犯罪分子一審宣判。顏士然攝
本報訊 (記者畢徵實習生劉曉星 通訊員朱讚鋒)昨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在海珠區瑞寶街召開宣判大會,對一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雙搶”(搶劫、搶奪)犯罪分子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對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馬魏峰等5案12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十八年。
今年4月26日晚上9時許,湖南省新邵縣人謝積明夥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處理),在行駛至廣州市新港西路康樂村站的184路公交車上,突然圍住準備下車的被害人于某,以扼頸、毆打、拉扯、推搡等方式,趁亂搶走于某的錢包1個(價值人民幣108元),內有人民幣1700元。
得手後,謝積明一夥人紛紛下車或跳窗逃跑。謝積明被于某抓住,在反抗時被聯防隊員和群眾制服。
謝積明被海珠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