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記者李薇薇)17日,在河南省許昌市一所中學任職的周老師,一大早就趕到北京育英學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除取消了對異地報名的條件限制,允許考生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行選擇方便的地方報名參加考試外,司法部還對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組織實施工作進行了以下四個方面的改進:
——擴大了放寬學歷條件地區范圍,將西部地區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納入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范圍,以進一步緩解西部等地區法律人才補充不足的困難;
——合並考區、考場,實行考區相對集中管理,促進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規范化;
——調整了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的公布時間,將以往考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一同公布的做法,調整為評卷工作結束後,先行公布考試成績,之後再行公布合格分數線的做法,以進一步增進考試組織工作的透明度;
——自2005年起分別在香港、澳門設置考區、考場,舉行考試,方便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此外,在舉行考試前,司法部還修改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監考規則、應試規則及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多個文件,使考試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更加規范化、制度化,更加嚴密、更加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