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原反貪局副局長郭彬,利用職務便利,在辦案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賄金5.45萬元。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被告人郭彬有期徒刑六年。
現年48歲的郭彬,因涉嫌受賄罪于今年7月8日被批準逮捕。該案經法院公開審理,認定郭彬于1998年底至2004年4月期間
,利用參與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之機,以解決辦案經費為名,或以允諾給案件當事人幫忙的方式,先後9次索取、收受他人錢財計5.45萬元。
2005年5月23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在對一案件進行追蹤報道時,提到被告人郭彬的問題後,郭彬預感要出事,即將以前收受的部分賄賂款1.6萬元退還給三名當事人。案發後,郭彬還向紀檢部門退繳受賄款4萬余元。
8月25日,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彬有期徒刑六年,郭不服上訴。阜陽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蔡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