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1月18日電(樊斯坦、郭嘉軒)河南信陽華豫發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裴傳楷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關係戶“免費”住宅裝修,同時向與本公司有工程關係的單位索要巨款,用于發放職工獎金,被法院認定犯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1999年底,經華中電力集團公司原總經理林孔興妻子王萍介紹,武漢某裝飾公司總經理白某結識了時任大唐集團河南信陽華豫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裴傳楷(正處級),白某提出希望承接華豫賓館裝修工程。2000年1月,裴傳楷讓白某對自己住房進行裝修,並安裝家用中央空調一臺,共花費人民幣161254元。為報答白某“免費”裝修,裴傳楷于2000年6月未經招標,擅自決定將華豫賓館裝修工程交由白某承接。在賓館裝修期間,裴傳楷再次要求白某對其妻子分得的一套住房進行裝修,共花費人民幣125812元。為感謝裴傳楷在承接工程上的幫忙,白某未向裴收取上述二套房屋裝修款。
此外,1999年3月河南省火電一公司通過投標,承接了華豫公司發電機組的安裝工程。裴傳楷找到該公司總經理季新昌、項目經理朱國慶等人,以解決費用為由,向該公司索要人民幣100萬元。火電公司分7次付給華豫公司下屬的聯達公司人民幣999953.30元,除代扣代繳稅金3.3萬元外,其余96萬余元經裴傳楷同意以獎金的形式全部發放給公司職工。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單位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裴傳楷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宣判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