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北京車主狀告“進津費”
被告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備受關注的“進津費”一案二審有了結果,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李剛的上訴請求。
11月18日,原告李剛博士收到二審裁定書。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書面審理,于11月14日裁定維持原審裁定,駁回李剛的上訴請求,理由與一審相同:進津費是經營性收費,非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因不滿被收取“進津費”,原告李剛于今年7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9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收取“進津費”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為由,一審裁定駁回原告李剛的訴訟請求。9月14日,李剛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報曾對此案作過連續報道。(記者郭曉宇)
進入天津要交“買路錢”
從北京走京滬高速加了20元
“進津費”引起不滿
李剛博士又打“進滬費”官司 上海法院正式受理
上海收取外埠車輛“進滬費”也被告上法庭 評論
天津稱“進津費”合理 專家認為:收費違反法規
進津費:天津收的是“霸道費”
“買路錢”背後的知情權
“自絕後路的‘買路錢’”,天津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