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5月25日電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23日至25日開庭公開審理原蘭州鐵路局原總會計師張寧及蒲敬軍、韓辰瑾、辛乃奇、嵇魁、劉玉明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行賄案。
張寧曾先後擔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處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蒲敬軍曾任中國工商銀行蘭州市東崗支行客戶部經理;韓辰瑾曾任蘭州鐵道結算中心會計師;辛乃奇曾任甘肅安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肅天宏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嵇魁曾任甘肅安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甘肅天宏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劉玉明曾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副處長。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指控: 1997年9月至 2004年底,張寧利用其先後擔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長、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等職務的便利,單獨或夥同蒲敬軍、劉玉明二人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共計 23002264.83元。
公訴機關同時指控, 1999年至 2003年,張寧在正天公司承攬蘭州鐵路局網絡建設工程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多付工程款,正天公司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予以平賬的手段,將 5067986元公款隱匿于正天公司。
公訴機關還指控, 1998年2月至 2004年4月,張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蘭州鐵路局財務處或蘭州鐵道結算中心的名義,夥同蒲敬軍、韓辰瑾等人挪用公款 15.3億元,分別供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甘肅證券營業部、上海唯亞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夥同蒲敬軍、辛乃奇、嵇魁等人挪用公款 7.1億元,供本人及蒲敬軍、辛乃奇、嵇魁等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此外, 2001年7月,辛乃奇向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證券營業部業務員葉閔寧(已判刑)等人行賄210萬元。
另據了解,本案涉及另外三名成員于定衛、秦永昌、董安定挪用公款、受賄案,近日將由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其中,于定衛曾任甘肅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秦永昌曾先後擔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副處長、處長兼任蘭州鐵道結算中心主任,董安定曾任蘭州鐵道結算中心副主任。
審案法官稱,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