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首頁 | 時政 | 國際 | 高層動態 | 人事任免 | 港澳臺 | 法治 | 社會 | 廉政 | 專題 | 圖片 | 視頻 | 論壇 | 短信 | 資料
 法治要聞 法治快遞 以案說法 特別關注
法治評說 警法故事 立法動態 立法解讀
 社會聚焦 關注民生 傾聽民意 人物故事
社會廣角 奇聞趣事 社會評論 漫畫圖表
 廉政動態 警鐘長鳴 政風建設
廉政時評 廉政先鋒 反腐漫畫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治頻道 >> 社會與法
環保總局列清單 環評將不再審批10類建設項目
2006年05月29日 13:11:4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留言 打印 關閉 

    國家政策抵不過“土政策”縣以下環評執行率僅30%至40%     

    “在不正常的行政幹預影響下,國家政策不如‘土政策’。”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28日結束的有關會議上指出,這直接導致了一些地方環評違法問題層出不窮,部分地區縣以下企業和鄉鎮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只有30%至40%左右。對此,國家環保總局表示,10類建設項目將過不了環評審批關。

    潘岳認為,由于地方環保局人、財、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在不正常的行政幹預影響下,國家政策不如“土政策”。環評管理人員往往是“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這直接導致了一些地方環保部門越權審批,甚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選址明顯不合理的項目也予以批準。

    為了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被動局面,國家環保總局強調,環境影響評價將不再審批10類建設項目。這10類建設項目是:

    (1)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列入國務院清理整頓范圍,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鐵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等項目;

    (3)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環境敏感區等區域,影響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項目;

    (4)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項目;

    (5)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的項目;

    (6)佔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或者建設在自然保護區外圍地帶,但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的項目;

    (7)原有設施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

    (8)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

    (9)在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負荷的項目;

    (10)被明令限期治理的企業,以及“兩控區”污染防治規劃、三峽庫區及上遊水污染防治規劃中污染治理項目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 (記者郄建榮)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熊紅祥 )
 相關稿件
· 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就環評向社會作出七項承諾 ·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今日就環評作出七項承諾
· 環保總局即將對環評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普查 · 江蘇省首次對高速公路網規劃做“環評”
· 國家環保總局今出臺辦法 將公眾參與環評制度化 · 環保總局發布《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全文)
· 安徽:政府部門規劃無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環保總局鼓勵公眾參與環評工作贏得民間喝彩
· 不經環評鑽井255口 勝利油田被處6000萬元罰款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查看評論
  請注意: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
尊重網上道德,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 新華網擁有管理筆名和留言的一切權利。
· 您在新華網留言板發表的言論,新華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
· 新華網新聞留言板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參與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如您對管理有意見請向留言板管理員反映。
 法治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