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聞 國內焦點 法治快遞 以案說法 經濟與法 特別關注
法治評說 國際焦點 警法故事 立法動態 社會與法 立法解讀
廉政動態 警鐘長鳴 政風建設 廉政文化 廉政眼
廉政時評 廉政先鋒 反腐漫畫 反腐論壇 貪官相
 您的位置: 新華網 首頁 >> 法治頻道 >> 法治快遞
保護舉報人安全十招詳解:匿名舉報不準鑒定筆跡
2006年06月22日 10:03:1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我要打印 我要糾錯 

    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活動正在各地舉行,檢察機關在舉報工作中對舉報人的安全和權益的保護措施有10項:

    一是注意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是舉報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舉報線索的處理,嚴防泄露或者遺失舉報材料;

    三是不準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四是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

    五是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六是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

    七是對匿名信函偵查除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

    八是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

    九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如果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十是對使用真實姓名、單位的書名舉報,除因通訊地址不詳等情況無法答復的以外,檢察機關都應將處理情況答復舉報人。(杜萌)

  相關評論      
相關稿件
· 舉報人想到獄中看貪官 落馬貪官認為沒必要
· 舉報商業賄賂廣州破5大案 舉報人受嚴密保護
· 保護舉報人的權益就是保護社會良知
· 鄭州市檢察院公開獎勵兩名實名舉報人
· 因被收容教育6個月 賣淫女尾隨殺害“舉報人”
· 公安部為3.24破壞鐵路案舉報人兌現30萬元獎金
· 公安部為3-24破壞鐵路案舉報人兌現30萬元獎金
· 時評:保護舉報人從問責泄密者做起!
  用戶名 密碼 匿名

 查看評論 留言須知
 
(責任編輯: 董冬冬 )
 讀圖時代
新華網評
 
新華社區
 
 
新華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