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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當場擊斃”引爭議
2006年06月28日 20:44:34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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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湘江一橋河西段挂出的寫有“飛車搶劫者 拒捕的當場擊斃”字樣的橫幅(6月28日攝)。

    為保證百姓生命財產安全,長沙警方日前調動大量警力,採取多種措施打擊城區“兩搶一盜”犯罪。舉措之一是在街頭挂出打擊“兩搶一盜”宣傳橫幅,以震懾犯罪行為。 但部分橫幅的內容引起了一些爭議,部分人士認為此舉會對市民心理和城市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新華社記者 李尕 攝

    反對方:當場擊斃是否過重

    “當場擊斃飛車搶劫者,我覺得此舉有點過了。”長沙市民史先生從昨日本報刊登的稿件中得知了長沙芙蓉巡警的這一新舉措。

    支持方:此類犯罪就要嚴懲

    因為對飛車搶奪的深惡痛絕,曾有過遭遇的市民黃小姐十分支持警方舉措。“歹徒騎著摩托車搶東西,市民往往防不勝防,要當場抓住就更難了。”黃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傳標語說,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麼猖狂了。

    律師:“當場擊斃”于法有據

    秦希燕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介紹:《人民警察法》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飛車搶劫一般為二人以上結夥搶劫(有駕駛車輛的、有實施搶劫的等),對于“飛車搶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經警告無效,使用槍支等武器將其“當場擊斃”于法有據。>>>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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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熊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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