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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備受廣泛關注的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涉嫌受賄1859萬余元和1330萬余元巨額
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田玉飛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宣判後,田玉飛表示將徵求代理律師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據悉,田玉飛一審判決的判決書竟長達139頁。
據檢察機關訴稱,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飛在擔任樂山市沙灣區區長、犍為縣縣委書記期間,先後多次收受樂山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四川某集團董事局主席宋某、犍為縣委某部部長楊某等36人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59萬余元。案發後,田玉飛被扣押、凍結的財產總額折合人民幣為3361萬余元,扣除田玉飛及其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賄金額,還有1330萬余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在檢察機關查證的田玉飛受賄金額中,其中有一筆竟高達1200萬元。據介紹,田玉飛在任犍為縣委書記期間,樂山東能集團公司欲收購一國有電站,該公司董事長王德軍找到田玉飛,許諾如果收購成功將給他1500萬元好處費。果然,在隨後的電站收購過程中,田玉飛通過對其他公司設置障礙等方法,協助東能集團達到目的。由于最終的收購價比兩人預計的要高些,田玉飛主動提出少要300萬元。從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田玉飛17次接受王德軍賄賂的錢物,其中轎車兩輛,價值63.6萬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電,價值113萬元;另有50萬元的銀行卡一張。王德軍還將940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現金分批裝入紙袋,放進田玉飛的汽車後備箱,其中一次所送現金竟多達150萬元。
在兩次庭審中,田玉飛對公訴機關的受賄指控全部承認,對公訴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也無異議。
昨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審判長當庭宣讀了長達139頁的判決書。法院判決:田玉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宣判後,站在被告席上的田玉飛顯得很冷靜,他稍稍思考一會後當庭表示,等自己跟代理律師商量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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