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開支、捐款等是否應從受賄款中扣除,兩次判決結果迥異;日前被湖南省高院撤銷並于今日開庭重審
核心提示
7月27日,緩刑期內的原新田縣教育局長文建茂再次被逮捕,該案將于今日再審。
做出再審決定的是湖南省高院,同日決定再審的還有湖南省臨湘市副市長余斌案。兩案的共同特徵是,二人均先貪後捐並以此折減受賄款,並因此獲得緩刑。
兩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司法界和理論界廣泛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先貪後捐能否折減受賄款,從起訴到二審,文建茂案的辦案人員始終存在爭議。而此現象也並非二案所獨有,判決不同背後與對法律本身的理解相關。
7月末的一天,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熊春明低調現身新田縣,宣布再次逮捕緩刑期內的原新田縣教育局長文建茂。
此前的2005年,新田縣法院、永州市中院先後作出一二審判決,判定文建茂受賄罪成立。
兩次判決時隔僅3月,但認定受賄金額和所判刑罰卻大為懸殊。二審後,文的實際受賄金額由109300元,降為44400元,刑罰亦由有期徒刑5年,改為“判3緩4”,文建茂由此走出獄門。
兩次判決結果不同的關鍵所在是,這位前教育局長將受賄的3萬元用于公務開支和扶貧幫困、社會讚助,是否納入實際受賄金額當中。
記者同時獲知,文被收監前後,“以捐抵賄副市長”即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余斌,亦重回牢獄。
兩人再次被捕的直接原因在于,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司法界和理論界廣泛關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宣告撤銷兩案原有一二審判決,並要求重審。
關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期望,湖南省高院此舉,或將對如何規治“先貪後捐現象”做出新的詮釋。

一年三度受審
2004年9月,身為教育局長的文建茂稱,“我向來清正廉潔,不賭博,不打牌。”會後3天,他即被縣紀委“雙規”。
8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貼出公告:該院將于8月10日上午8點半,在新田法院再審文建茂受賄案。
10天之前,永州市中院院長熊春親赴新田,向文建茂宣布了逮捕決定。
一年之內,引起司法係統和諸多法學家關注的文建茂,將第三度接受審判。
任新田縣教育部門“一把手”6年之久的文建茂受賄案事發,最初是因縣教育局亂收費被人舉報。
資料顯示,最初對文建茂的調查開始于2001年,源于省市縣三級紀委、檢察院收到的舉報。後來,該案被列入永州市紀委督辦案件,則加速了案件進程。
該案初期經辦人員稱,對文實施雙規前一兩年,縣紀檢部門的聯合調查表明,縣教育局亂收費現象嚴重,僅一年內,向全縣學生每人每年收20元的教育發展基金,合計一年就有140多萬。
針對教育局財務清理調查則表明,教育局違規要求學生徵定書刊的100多萬,挂在了縣一中校辦工廠的名下。
進一步調查發現,1994年至2004年10年間,歷任新田縣第二中學校長、新田縣教育局局長的文建茂,曾多次收受賄賂。
2004年9月,縣人大對教育係統的評議會上,面對縣教育係統近百人,身為教育局長的文建茂稱,“我向來清正廉潔,不賭博,不打牌。”
會後3天,他即被縣紀委“雙規”,並于當年11月2日被刑拘。
文建茂時任原新田縣教育局局長、縣委委員,永州市第二屆人大代表。
文被雙規後,留給了教育係統一係列債務。縣教育局《2004年教育經費決算財務分析》中寫道,文在位6年,本來新田縣教育局尚有600余萬盈余的教育係統,目前虧空已達1100多萬元,全縣中小學校虧空達2000多萬元,全縣教育係統共計虧空3100多萬元。
縣教育局兩位計財股長曾先後表示,這與文在位期間一手操持財務,且超前辦教育,即透支來年經費有關。
2005年8月17日,新田縣法院刑事庭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文建茂受賄罪成立,受賄款項共109300元,判決有期徒刑5年。
文建茂隨即上訴。三個月後,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文建茂實得賄賂款44400元,且為自首,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在一片爭議聲中,2005年12月1日,文建茂走出了新田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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