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8月17日電(記者朱薇)挂靠車輛欠了公司的費用,公司指派員工去討債,結果前去討債的員工竟用電警棍將欠債人擊倒後帶走。日前,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4名非法討債的員工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分別被判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今年6月10日1時許,重慶市威龍運輸有限公司職工曾令紅、董春、郭胡波、祝渝4人在巫山縣發現挂靠在本公司的一輛貨車正運煤到碼頭,因該貨車車主欠本公司的費用,前去討債的曾令紅一行就開著小車等候,打算追債。當這輛貨車返回時,曾令紅等人將車攔下,要將司機石家德帶回重慶的公司去。隨後,不同意去重慶的石家德與曾令紅等人發生抓扯。董春用電警棍將石家德擊倒裝進小車內。為防止有人通風報信,曾令紅等人又將與石家德同車的石家海、石澤磊、陳陸權也叫進小車內。後由祝渝開著貨車走在前面,曾令紅開著小車跟在後面。當車行駛到奉節縣草堂鎮加油站時,一行人被警察攔獲。
法院審理認為,曾令紅等4人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各人的犯罪情節,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和免予刑事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