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起在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監督法草案、企業破產法草案、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物權法草案、反洗錢法草案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草案,並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禁毒法草案等進行首次審議。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電郵日記被列為個人隱私
十多年前頒布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此次也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改。社會發展的各種新事物多處體現于該法修訂草案中。信息產業、電子娛樂、動漫產品以及網絡信息等被寫入了有關法條;草案中還寫入了很多關于為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內容;更有甚者,電子郵件和信件、日記一起被列為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甚至還規定網絡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相關資料。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修訂草案特別規定,學校應當"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互配合,保證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學生的學習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針對維護弱勢未成年人群體的合法權益作出相應規定,在"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同時,草案還要求"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流浪、乞討、失去監護等生活無著落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
專家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學博士柳華文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法律修訂可以視為國內立法中吸引和轉化國際人權文件中相關規則的一個體現。
首先,修訂稿在立法宗旨上實現了既有基礎上的進一步突破,既反映了我國兒童事業的基本方針和指導思想,也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和原則接軌。其突出體現是,關于"兒童優先"原則的規定和關于兒童賦權的規定。
此外,修訂稿在法律操作性和剛性上進一步加強,既明確了執法主體,又豐富和細化了法律責任。這是相關部門和社會廣泛關注的內容。避免法律缺少操作性和約束力,成為"軟法"或者"棉花法"是眾望所歸。
修訂稿還對家庭保護的規范和調整更加全面和科學,增加了監護人之外家庭成員的法定義務,並特別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接受家庭教育和禁止童工的內容,反映了實踐的要求和社會的呼聲。
修訂稿與時俱進,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了我國的兒童保護機制,並且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為兒童保護法制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記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