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巨蠹劉金寶
在中國金融界,劉金寶聲名卓著,在香港更是家喻戶曉——在港人使用的港幣上至今仍有“劉金寶”手書簽名。
“劉金寶腐敗時間跨度達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帶領下,中銀上海市分行和中銀香港兩地的7名下屬官員(其中5人為副廳級幹部)也一同栽進監獄,另有4名廳局級銀行官員因此案被免職。”參與具體辦案的一位司法人員這樣總結道:劉金寶腐敗案件的破壞力之大、影響之深遠,在中國金融界堪稱空前。
劉金寶,中國銀行原副董事長、中銀香港副董事長、總裁。作為一個風雲人物,劉金寶曾協助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金德琴、王雪冰、朱小華等多起金融部門高層領導幹部腐敗犯罪案件。
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證實,長期以來,劉金寶不僅貪財,而且還好色、嗜賭,信仰迷失。正是由于他一邊違紀,一邊晉職,使其膽量越來越大,從挑戰制度開始,以觸犯法律告終。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劉金寶貪污23起,折合人民幣1428.87萬元;受賄3起,折合人民幣143.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折合人民幣1451萬元,故決定對劉金寶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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