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
景
今年8月,某網站的一個版主發布了一份“兇宅檔案”。該檔案公布了某市100多套發生過命案或住戶非正常死亡的住宅地址。發帖者號召網友把自己所知道的“有過非正常死亡的住宅的地址”都公布出來,以提供互利。這份“兇宅檔案”發布後,不少網民積極跟帖,把更多的所謂“兇宅”的信息貼到了網站論壇上。因為“兇宅檔案”的發布,一些小區的房源因此成了“敏感”住宅,不僅房價受到影響,有的房屋甚至賣都賣不出去。
對這種建立並發布“兇宅檔案”的做法,人們看法不一。有人表示支持,認為“兇宅檔案”實現了購房者的知情權。“房子是買來安居的,誰會希望自己花多年積蓄買到的房屋是一套出過命案的‘兇宅’呢?”但也有人反對這種做法,認為建立“兇宅檔案”之舉已侵犯到房屋主人的隱私等權利,屬于一種侵權行為。
建“兇宅檔案”,到底有沒有侵犯到他人的隱私呢?
說 法
被聘請的“十大律師”之一、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傅鼎生指出,就客觀上來說,建立所謂“兇宅檔案”的做法,的確有欠妥當。但從法律上講,這種行為不能說已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什麼叫隱私權?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並排除他人幹涉的一種獨立的人格權利。隱私權的客體是隱私,而隱私的范圍則包括公民的私人信息,如年齡、身高、體重、病史等;公民的私人生活,如沐浴、睡覺等;公民的私人領域如箱包、日記、信件等。倘若擅自公開或傳播他人的此類信息,行為人即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但是,房屋是沒有隱私權的,通過某種方式披露有關住宅的客觀、真實的情況,包括該套住宅是否發生過命案,是否產生過各種糾紛等,均不構成侵權。當然,如果行為人出于市場競爭目的而編造有關房屋的虛假信息,則其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記者
張 航)

兇宅檔案是否公開引發知情權與隱私權之爭
100多套“兇宅”近日被公布在南京某網站“二手房買賣”討論版上,發起人稱此舉是為了讓買賣雙方實現信息完全對稱。然而,在一些人認為“兇宅檔案”保證了買房者的知情權時,另一些人則認為它侵犯了房主的隱私。據河南搜房網調查顯示,73%的網友支持在網上公布“兇宅檔案”,14%的網友認為可能侵犯個人隱私。不同意見背後,諸多問題值得探討:如何確保買房者的知情權又不侵犯房主隱私,為何拒絕“兇宅”成普遍聲音,而回到事件最初討論“兇宅”的概念也顯得尤為必要。《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記者在調查後了解到,鄭州尚無這樣的“兇宅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