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1年住房公積金後,竟然發現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登記,找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也一直沒有答復,原成都市東風面粉總廠職工曾小林將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職責。雖然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訴訟超過起訴期限,但因未能舉出相應證據,法院仍判定曾勝訴。“遇到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起訴時應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申請的材料。”13日,四川省高院發布這一我省首例住房公積金行政訴訟案為典型案例。
據了解,1991年-2002年底,面粉廠依國家法律及政策按時為曾小林辦理了社會保險,曾也繳納了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2003年4月曾小林被面粉廠除名,不久後他發現面粉廠根本沒把他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隨後,曾多次要求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規定,責令面粉廠限期交納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但管理中心均不予理睬,也未給予答復。無奈之下,曾小林于2005年12月向成都市青羊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職。
青羊區法院審理認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對曾小林的申請作處理和答復,其行為屬未履行法定職責。今年3月15日,青羊法院判決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曾小林的申請給予答復。但對于曾小林要求面粉廠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以該請求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責范圍為由,不予支持。(記者董馨
實習生廖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