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民警察證內卡
新版人民警察證專用皮夾
日前,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獲悉:明年1月1日起,廣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新版人民警察證,廣東省制定的1999年版本人民警察證同時停止使用。目前,廣東省在編、在職並已經評授警銜的職業制人民警察已全部換發新版人民警察證。
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公安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版本、統一標準制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並統一管理規定,是社會形勢發展和規范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必然趨勢和要求,是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舉措。
2007年1月1日統一使用的人民警察證是建國以來首次全國統一版本,廣東省于2006年5月31日舉行了首發儀式。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證件專用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制作,正面印制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偽膜;背面印制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制”字樣。 (記者譚禮劍通訊員夏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