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12月31日電(記者 胡靖國)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30日,“北京警察在太原遭群毆身亡案”中用木板直接致北京市朝陽分局巡警支隊民警李忠義死亡的主要兇手周傳全,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槍決。
此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利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傳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劉利民、周傳全等九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上訴人劉利民、周傳全、張吉、安勝利係主犯,其他上訴人係從犯。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民事部分判決合理,審判程序合法。
2005年5月3日,太原市民警劉利民駕車時,與駕車的北京警察李忠義等人發生爭執。劉利民隨後叫來8人,將李忠義毆打致死。其中,周傳全持木板猛擊被害人頭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件追蹤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

資料圖:宣判現場
據《山西青年報》報道
昨天上午,轟動全國的“太原警察劉利民打死北京警察李忠義”一案,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審理。李忠義的妻子女兒等來到法庭參與訴訟。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太原警察劉利民被判死緩;持木板猛擊被害人頭部的被告人周傳全被判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15年不等;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共計59.21萬余元。昨天開庭中,這9名被告人分別提出量刑太“重”,紛紛為自己開脫。
· 9名被告表示量刑過重
·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被判死緩 死者家屬不服擬上訴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 劉利民被判死緩
·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第三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