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1月1日電(記者程士華)記者從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全椒縣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建國2006年12月31日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贓款8.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查明,2004年10月21日,全椒縣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會計戴慧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全椒縣檢察院查處,其父戴忠柱為給戴慧辦理取保候審,送給李建國5萬元。12月11日,經李建國批準,戴慧被取保候審。
法庭另查明,2004年10月,中建四局某分公司經理為承建全椒縣檢察院一大樓工程,分別送給被告人李建國2萬元,並3次安排他人送給李建國1萬元、購物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