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1月25日電(記者卜雲彤)海南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本市首例拉票賄選案宣判,認定杜飚符合自首規定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原民政助理員杜飚在舊州鎮第13屆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前,通過多次請一些人大代表吃喝和金錢賄賂等手段,拉選票使自己當選為舊州鎮第13屆人民政府鎮長。
法院一審認為,杜飚在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賄賂手段妨害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效,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選舉罪。杜飚在海口市瓊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期間主動交代賄選的罪行,根據有關規定屬自首,且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