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2月2日電(記者范春生)曾有4次犯罪前科的遼寧省撫順市市民董長友在農家女孩齊某上學的路上,施暴將其姦淫,並殘害下體,致齊某五級傷殘。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這起罕見的“殘害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董長友犯強姦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今年51歲的董長友小學文化,無職業。齊某受害時僅有10歲。1979年、1982年、1991年和1999年,董長友因4次犯盜竊罪,4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去年9月,董長友因涉嫌強姦犯罪被逮捕。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20日6時30分許,被告人董長友騎自行車行至撫順縣拉古鄉拉古村,與上學途中的被害人齊某相遇,齊某怕上學遲到而請求董騎車帶一程,董答允並用自行車帶齊某向其學校方向行駛。當行至通往沈陽英城子和拉古八隊的交叉路口附近時,被告人董長友以解手為由將自行車拐進路邊玉米地間的小路,將齊某挾持至玉米地深處,兩次對齊某施以殘害後逃離現場。齊某被他人發現後,送往醫院救治。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齊某陰道裂傷,會陰三度裂傷,盆底及盆腔腹膜破裂為重傷;盆底及盆腔腹膜裂傷致活動出血,需手術治療,為重傷。經傷殘鑒定,傷殘為五級。
今年1月10日,該案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審理。20天後,法院認定董長友犯強姦罪,遂一審判處其死緩,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齊某經濟損失人民幣6萬余元。
一審宣判後,董長友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