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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酒後駕車開槍傷人被刑事拘留
2007年02月07日 09:16:59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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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一名派出所所長酒後駕車到某酒店唱歌跳舞,與酒店員工發生糾紛,在爭執中開槍將他人擊傷。記者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已就此事件通報全國公安機關。

    2006年12月19日晚,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公安局則戎鄉派出所所長楊文統酒後駕車到該市某酒店唱歌跳舞,因與酒店員工發生糾紛,在爭執、抓扯中,開槍將他人擊傷。當晚,楊文統被興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2007年1月,黔西南州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楊文統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理;給予興義市公安局局長、分管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興義市公安局政委行政警告處分。

    公安部日前就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公安局則戎鄉派出所所長楊文統違反“五條禁令”酒後駕車並開槍擊傷他人的事件通報全國公安機關,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毫不動搖、堅持不懈地抓好“五條禁令”的貫徹執行。

    公安部通報指出,這一事件的發生,與楊文統自身特權思想嚴重、法紀觀念淡薄、素質低下有直接關係。同時,也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在加強內部管理和貫徹執行“五條禁令”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一是對公安民警涉槍、酒、車等問題的頑固性、反復性和治理的長期性、艱巨性缺乏足夠認識,沒有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致使類似問題重復發生。二是在貫徹執行“五條禁令”工作中,雖然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但貫徹執行乏力,致使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作中存在盲點死角,對民警八小時之外出現的違令現象缺乏有效監管。四是個別基層領導幹部不僅不能以身作則,反而帶頭違禁,致使少數民警心存僥幸,明知故犯,違反“五條禁令”的案件屢有發生。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增強廣大公安民警遵守“五條禁令”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堅決落實槍支管理和車輛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狠抓基層科所隊長的教育管理,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對于因領導消極對待、疏于管理,導致發生民警違反“五條禁令”行為和對民警違反“五條禁令”案件不嚴肅查處的,要堅決追究違令民警所在單位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記者于吶洋 張域)

    酒後駕車:“自信”由何而來

    元旦、春節“兩節”將至,針對這一時期酒後駕車等違法現象突出的特點,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針對性地加強了路面巡查,很多酒後(醉酒)駕車者被處罰甚至拘留。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記者發現,大多數酒後駕車者面對交警和媒體鏡頭的時候都異常“自信”,通常理直氣壯地辯解包括“沒喝多少”“就喝了一點”“我特清醒”等等。難道酒後駕車者的“自信”真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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