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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委辦原副主任殺妻改判死緩
2007年02月13日 09:04:08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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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6日晚,福鼎市委辦原副主任卓曉方涉嫌在家中殺死妻子施璇。2006年1月20日,寧德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當年7月25日,省高院在寧德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昨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卓曉方因故意傷害罪被改判為死緩。

    對于故意殺人罪改為故意傷害罪,省高院解釋:卓曉方案發前先後與兩名婦女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案發當晚又酒後晚歸。因被疑晚歸與外遇有關,卓曉方與施發生爭執,後連續猛擊施的身體,致其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嚴懲。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對卓的犯罪定性不當,應予以糾正。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卓曉方應給死者施璇父母死亡賠償金223500元,喪葬費7801.5元,共計231301.5元。(記者 黃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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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熊紅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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