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3月22日電(記者宋常青)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嘉峪關市張麗團夥犯罪案終審後裁定維持原判。犯有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致死)罪的賣淫組織女頭目張麗被判處無期徒刑。
甘肅省嘉峪關市無業市民張麗2002年4月27日,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拘役期滿釋放後,張麗靠組織賣淫謀利。
2005年9月,團夥一名成員私自將兩名賣淫小姐帶走組織賣淫。2006年1月28日21時許,張麗指使他人將這名成員毆打致死。同年9月,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組織賣淫罪,數罪並罰,判處張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其他團夥成員均被判刑。
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晁某以及被告人韓毅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分別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請求。